2004年11月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三版: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诉讼“逼宫”势在必行
陈有西

  10月12日,宁波的家电业巨头奥克斯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国家信息产业部违反国家《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阻碍其生产和销售手机的市场平等权利,对其多年中连续5次的手机进网许可(即手机牌照)申请均拒绝,不受理其正当的进网申请和送检,已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受理原告数字移动电话机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被告对原告送检的数字移动电话机依法进行进网检测。北京法院超过法定的7天审查时间仍没有作出受理与否的裁定。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各地人大常委会和政府进行了大量的普及宣传和法规清理。政府拆除门槛废除了大量限制企业和公民权利的行政审批、行政核准、行政许可的规定。只是由于没有广泛宣传到底废止了哪些条文,一般非专业人士包括一些政府官员并不知道哪些行为和证照已经无需审批了。
  也就是说,国家法律已经给予企业和公民的自由权利,并没有为广大群众所知晓,有的由于思维惯性和“恋权”心理,仍然被一些地方的行政人员控制着。像国家一级规定的审批和许可,过去有几千种,国务院经过清理,保留了700多项,而无线通讯器材不在这700余项内。
  《行政许可法》规定:市场自由竞争能够解决的经营项目,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不要小看这个简单的规定,这实际上是对计划经济行政权力的一场历史性革命。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几乎所有的企业经营行为,都是通过自由竞争能够解决的。电信、铁路、高速公路、航空、邮电,无一例外。只有经营资质和专业技能、矿产资源、国际协定限定的配额、不盈利的市政公共服务、涉及国防外交等等的一些行为,才是无法放开竞争的。这么多的权力要放开,首先那些已经得利的垄断企业不会同意;其次是习惯了让人来求告的行政权力部门不会同意。因此,《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实际上是一场涉及面广、时间长、情况非常复杂的革命,是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向行政权力的控制要自由的一场革命,有的政府机关不会乖乖地主动交出控制权。
  解决这种旧的思维观念,应了已故的毛泽东主席的一句话:扫帚不到,灰尘照样不会自己跑掉。
  因此,用诉讼手段来迫使行政官员改变观念,在诉讼中向政府官员普及《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知识和观念,就显得十分必要。说得通俗一点,就是要用打官司来进行“逼宫”,用活的法律来推动社会的发展。“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个法律立出来,靠大学里教育,靠宣传一下,是不可能奏效的,真正的活的法律,在法官的适用之中,在法庭的审判之中。而要做到“逼宫”,关键又要看有没有实质性的行政审判。如果审判是演戏,政府和法院是“联合作战”,法官是听政府的,“逼宫”就不可能实现。“奥克斯”的起诉也便只能是一场广告策划。因此,法院和法官的权威性、审判水平和审判质量是关键。要真正确立法院的权威,让法院不受干扰地独立审判,才有可能真正实现《行政许可法》赋予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权利。